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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药品盘点制度

1、实行药品等实物管理的各部门,即:中西药房、中西药库、制剂室、静配中心、试剂库等须建立实物台账,每月按规定时间(一般为每月25日,遇节假日或双休日,可提前或顺延)盘点;中药库(药房)贵重饮品和特殊药品每月称重实盘,其他饮片每季度实盘。

2、盘点人员认真核对药品、制剂、试剂等批号效期并对其外观性状检查。如有近效期、破损者,须严格按照医院和科室相关制度执行。

3、制剂室除原辅料外,还应建立包材、标签台账和领用记录,并每月盘点。

4、为确保盘点数据的准确性,同时为尽量减少盘点对日常工作的影响,盘点应尽可能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后;药品清点表一式三份,现场盘点后由参加盘库的科室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组成员、药品会计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别各执一份。

5、盘点应按照盘点操作流程有序进行,从盘点处理开始至盘点完成期间不得进行任何微机操作。

6、每次盘点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根据帐面数字和实存数编制盘点表,并进行汇总,在盘点结束后5日内报科室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报科主任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7、发生盘点盈亏的情况,要查明盈亏的原因,进行积极整改,超出控制指标规定时,部门负责人须写出分析报告,并上报科室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

8、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每月盘点,特殊情况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和药品会计参加每月中、西药房和中、西药库的药品盘点。

9、盘点期间发生微机异常现象,应及时与网络中心联系解决,必要时向科主任报告。

药剂科

二〇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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