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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中心危急值报告制度、流程及危急值范围

检验中心危急值报告制度

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使临床能及时掌握病人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特制定检验中心“危急值”报告制度。

1、 检验人员发现“危急值”时,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

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

2、 在确认检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危急值”结果,从电话了解病情以确定结果的可靠性(如果结果与临床病情不符或标本采集有问题,应重新采集标本复查)。

3、 在《检验中心“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内容包括:检验日期、时间、患者姓名、病历号(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检验项目、结果、临床联系人、报告人、备注等,记录保存二年以上。

4、 审核签发检验报告单,在报告单右上角加盖“危急值”专用章。

检验中心危急值报告流程

第一步:检验人员发现并确认危急值

第二步:电话通知临床护士,同时记录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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