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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医院病区退药管理规定(2015年5月修订)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对各病区退药做如下规定。

一、患者退费退药

对于临床合理医嘱更改、患者病情转归较快及因药物不良反应等原因引起的住院患者退药的,需临床医师在HIS系统提交退药申请,医师开具退药处方(既在常规处方用红笔书写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药原因)并签字;由护士提交至病区药房,药师核对退药处方与退药申请及实物的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一致,检查药品包装、效期、厂家、批号;退药护士在退药登记本登记退药明细;药师再次核对退药申请和退药处方,无误后在HIS系统执行退药,药品收回,退款金额返还患者个人帐户。

二、科室冲减退药

每月由护士长负责清理本病区因不可避免因素结余药品,对确属病区药房发出的且质量包装完好的,提交退药冲减单,注明详细原因;经病区药房负责人确认后,录入电脑微机系统的“退药入库”,打印退药入库单一式两份,病区药房和退药护士签字确认,病区和病区药房各留存一份。所冲减的药品直接从次日起发放药品中冲减,药品实物不再退回药房。

三、科室实物退药

每月由护士长负责清理本病区因不可避免因素结余药品,对确属病区药房发出的且质量包装完好的,提交退药申请单,注明详细原因,并填写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厂家、批号、效期等药品信息;护理部审核,药剂科审批,经批准后,药品实物退回药房,病区药房药师与病区护士详细核对药品信息,经病区药房负责人确认后,录入电脑微机系统的“退药入库”,打印退药入库单一式三份,病区药房和退药护士签字确认,病区和病区药房各留存一份,药剂科办公室留存退药申请单及一份退药入库单。

四、病区护士长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病区结余药品质量和真实性。病区药房在药品实物退药时发现批号不符、厂家不符、质量变异等问题的,应拒绝退药入库,并及时报告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进行相应调查和处理。

五、以下情况不得办理退药,按医疗废物处理:

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变质的;

特殊保存的药品(如需冷藏、冷冻的药品);

传染病用药;

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

拆零药品;

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六、病区结余药品退药时间为每月除药房盘库(23-27日)外的正常工作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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