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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内科常用器材药品管理制度

1、所有器材药品的领取由科主任审批,由本科室护士长(或主管护师)负责领取、保存并管理使用。

2、所有器材药品必须经本院器械科、药剂科进入。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从供货商进入科室。

3、根据工作量确定每次领取消耗器材药品的时间、品种、规格、数量。一般每次领取两周工作计划所需。

4、领取时要验收合格。特别注意合格证、有效期,不领取问题器材药品进入科室。

5、按器材药品保管要求妥善保管。毒麻危险品(如砷剂)由本科护士长(或主管护师)加锁保存。

6、医生使用的各种器械药品,在本科护士长(或主管护师)处领取。用后交回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保管。

7、本科室的器材药品仅限本科室工作使用。

8、大型器械(如综合治疗机)专人专用,认真保养。发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填写运行故障记录,请设备科维修专业人员处理,发生的各项费用纳入个人支出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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