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医师必须明确告知患者自己的姓名,患者入院后及时查看,了解病史,完成体格检查,开医嘱并于8小时之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向上级医师汇报病情请示诊治意见。
2、按要求及时完成住院病历。病历记录文字要求清楚、整洁、无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划线、签字并将改写内容注在旁边。病历内容准确、属实、完整。诊断、手术应按照统一的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公费医疗、合作医疗等医保性质患者,如需特殊检查、治疗及应用贵重药品者,必须事先经上级医师同意后,按医保要求与家属谈话签字并填审批表审批后执行。
4、认真及时书写病程记录,必须明确体现三级医师查房,并详细、准确记录。
5、尽快完善术前各项检查,术前由术者或主管上级医师向病员或家属详细介绍手术及其并发症,并完成手术签字;还应按医院要求完成委托书、有创检查、某些特殊检查及输血同意单。
6、较大手术者(急诊手术除外)需提交科内进行术前讨论,并请上级医师审核,要求所有手术写“术前小结”。
7、对全科查房及术前讨论,各级医师应做好准备,如:病历、术前讨论记录单、各种检查报告、影像学检查片子、所需检查器材等,并告知患者等待检查。
8、术后主管医师应向主班护士交代手术经过,并尽快完成术后记录的书写,上级医师向家属交待病情。
9、术后患者合理用药,严格按各科室规定或各专业组规定使用,合理规范使用抗生素;操作及一次性用品准确、严格记账,做到不多记、不漏账。
10、患者出院,主管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病历首页的填写及诊断证明(因报销需要部分资料在患者出院时应立即完成),出院带药必须严格按要求开具处方。
11、全体医师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有病、有事须向科主任请假。每日上午8:00按时参加早交班,各级医师各尽其责,遵守岗位责任制,完成查房、手术等医疗工作。
12、值班医师坚守岗位,若因会诊、出诊等需离开病房应告知科主任及当班护士;负责会诊患者的会诊工作,完成急诊病历记录。
13.各级医师认真出好门诊(急诊),执行“首诊负责制”,对于非本科患者亦应该做好会诊、转诊工作,急诊患者应亲自护送到相应科室,不能推诿患者,做到认真负责。
14、医师及医护间应团结合作,杜绝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本着对患者认真负责的态度,一切从患者出发,爱岗敬业,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1、 门诊病人诊疗规范 (1)在门诊各科工作的医师须具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2)门诊设置导医服务台,有护士进行专科分诊; (3)保障病人就诊时间,原则上门诊各科病人就诊时间符合卫生部规定; (4)门诊执行首诊负责制,专科会诊制; (5)三日内未确诊应报上级医师或组织会诊(特殊情况除外); (6)门诊医师须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及申请单; (7)门诊治疗须填写治疗单; (8)传染科病人须有全程隔离措施; (9)门诊病人有登记,孕产妇有建卡; (10)挂号、收费、取药排队时的人数不超过十人。 (11)担任专科门诊医师须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2、急诊病人诊疗规范 (1)在急诊各科工作的医师须具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急诊轮科时间不少于半年,有50%的人员固定在急诊科; (2)急诊设置有独立的分诊、候诊、诊疗、抢救空间; (3)综合医院急诊应设内、外、妇、儿基本分科(我院因人力资源不足目前只设内、外科); (4)急诊接诊时间<5分钟,危重病人立即接诊; (5)急诊设立二线值班,至少1名高级职称医师; (6)危重病人检查有专人陪送,等候时间<5分钟;(7)抢救室有各种急危重症新版抢救规范(上墙); (8)急诊抢救室有生命体征监护设施; (9)急诊病人有登记,留观病人有交班,抢救病人床旁交班; (10)急诊留观病人有留观病历; (11)急诊留观时间不超过3天,留观24小时以上应有上级医师查房或会诊; (12)危重病人住院前有维护生命体征处理; (13)设立对外公开的急救电话,24小时开通; (14)急救在5分钟内出车,出诊人员与急救伤病情相适应、药械完备; 3、住院病人诊疗规范 (1)住院传染科病人有消毒隔离; (2)普通病人完成检诊时间<2小时,危重病人立即检诊; (3)普通病人由值班医师处理并报告上级医师,危重抢救病人由二值班医师检诊; (4)普通病人实施诊疗措施时间<2小时,危重抢救病人立即实施; (5)普通会诊24小时内到位,紧急会诊30分钟内到位,抢救病人会诊20分钟内到位; (6)住院医师查房2次/日,主治医师查房1次/日,副主任医师查房1次/周; (7)每位病人至少1次科主任查房(入院24小时内出院或死亡除外); (8)7日内未明确诊断或实施重大诊疗措施前应组织科内或全院会诊讨论; (9)出院病人须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上级医师审批; (10)转科或转院病人需科主任或医务科审批; (11)死亡病人2小时内送出病房,1周内完成死亡讨论; (12)按时完成住院病历和病程记录。 24小时内完成——一般病人的入院记录;手术记录;病例讨论记录;交接班记录;各项特检和检验结果分析记录。 12小时内完成——查房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更改治疗方案及重要医嘱记录;诊疗操作记录;病情变化记录。 8小时内完成——一般病人的首次病程记录。 立即完成——死亡记录;危、急、重病例的各项医疗活动记录。 4、诊断规范 (1)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本专科疾病诊断常规和诊断标准; (2)诊断依据须符合诊断标准; (3)一般病例由主治医师确诊,疑难病例由副主任医师确诊; (4)重大疾病或特殊病人须会诊讨论确诊; (5)死亡病例应全科讨论确立最后诊断和死亡原因; (6)非本科疾病诊断不明时,须由专科医师会诊确定; (7)特殊或有创检查须副主任以上医师批准,诊断性治疗由科主任审批; (8)普通病例3日内确诊,疑难病例原则上7日内确诊; (9)禁止滥用检查手段和过度检查行为; (10)按时完成入院常规检查:必须做的常规检查入院后三天内完成,必须的特检五天内完成,危急重病人的必要检查急诊完成。 5、治疗规范 (1)工作人员熟悉本科疾病治疗常规和疗效标准; (2)一般病例治疗方案由主治医师制定,疑难危重病例由副主任制定; (3)非本科疾病治疗效果不佳时,须由专科医师会诊确定治疗方案; (4)重大疾病和特殊病人治疗方案应会诊讨论决定;(5)治疗方案和主要治疗措施有明确记录; (6)有创性治疗措施应由上级医师审批; (7)新技术或新药物治疗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8)造成器官功能损害的治疗措施须经科主任和医务科审批; (9)修改治疗方案应有上级医师指示; (10)因治疗出现的副作用应明确记录并报上级医师; (11)主要治疗措施应在确诊后及时实施; (12)禁止滥用药物或过度操作; 6、抢救规范 (1)各科室有本专科危重病急症抢救常规; (2)抢救室监护、抢救设备及药品完备; (3)有抢救任务时,值班医师应立即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并报告上级医师; (4)有抢救任务时,二线医师15分钟内到达现场,需要会诊讨论的应于1小时内实施; (5)维持生命体征的抢救措施1分种内实施; (6)急诊检验标本应立即检测并及时报告结果; (7)需用血时,血液30分钟内到位; (8)抢救手术在诊断确立后1小时内实施; (9)重大灾害处理或群体抢救应由医院成立专门抢救组织; (10)对病人生命体征的监护3分钟内实施; (11)抢救病例须经上级医师指导,重大抢救由科主任直接指导,多科抢救由院医务科协调; (12)抢救记录应于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完成; (13)抢救成功病例转出抢救室应报上级医师批准。 7、手术规范 (1)认真执行手术分级实施管理条例,严禁越级实施手术; (2)应有本专科常见疾病手术的围术期控制方案; (3)择期手术术前应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手术方案有上级医师审批意见; (4)重大手术须经会诊讨论决定手术方案和时机; (5)致残手术须报请院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 (6)严格执行术前谈话和签字制度; (7)当日术前术后病人应有书面交班; (8)术者及麻醉师手术前一日查看病人,检查术前准备情况; (9)中、大型手术必须实施术中监护; (10)术中更改手术方案或出现紧急情况,应报上级医师或紧急会诊决定,并通报病人家属签字认可; (11)择期手术住院5日内实施(特殊病例除外),急诊手术当日实施; (12)传染病病人手术应严格实行隔离措施; (13)手术后生命体征不稳定者,必须在手术室或外科ICU稳定生命体征后方可送回病房; (14)按时完成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及术后记录; (15)禁止擅自实施非本专科手术; 8、围手术期管理规范 (1)术前诊断明确; (2)术前完成下列检查; 血常规、血型、交叉配血、凝血功能、电解质酸碱平衡、肝肾功能、心电图、胸片、专科特殊检查。(3)术前手术医生查房; (4)术前术后麻醉师访视病人; (5)手术方案合理; (6)麻醉合理满意; (7)术中正确处理意外情况; (8)术中术后进行生命指征监测; (9)无菌手术术后切口没有感染; (10)术后引流管处理符合规范; (11)术后复查下列各项常规:血、尿常规、电解质酸碱平衡、专科特殊检查。 (12)有术后并发症处理预案; (13)术前术后诊断符合率达95%以上; 注:①术前查房特指上级医师查房或术前讨论。 ②急诊和局麻手术术前检查和麻醉访视酌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