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维护感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医疗风险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
1.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必要时请示医务处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6.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抱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9.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10.抽血时必须进行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拍血科统一保管,7d后方可销毁。
11.各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min内出具结果(个别位查项目除外)。急诊X线、CT检查必须及时完成。
药剂科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12.病历书写。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枯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1)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进行填写。各病区主治医师必须及时检查进修医师、住院医师病历质量。
(2)科主任对病历终末书写质量负贵,上级医师对运行各环节病历书写和管理质量负责。
(3)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质控科签发的不合格病历通知书,3d内对病历进行完善,填写整改意见答复表,以书面形式上交质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