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胃肠肿瘤诊治重点实验室于2019年10月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并依托甘肃省人民医院建设,为甘肃省首个国家卫健委重点实验室。实验室紧跟国家人口与健康的发展战略,聚焦我国消化道高发肿瘤—胃癌和结直肠癌早期预警、诊断、预后判断相关的分子标志物以及药物靶点研究;同时,通过甘肃特色中草药的抗肿瘤研发,提高甘肃高发胃肠肿瘤诊治能力,推动甘肃传统特色中药材产业发展。为鼓励本实验室与院内肿瘤领域研究团队的交流合作,重点实验室设立硕博士/博士后研究基金,资助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且有重要科学意义的研究工作,同时也欢迎院内其他领域科研团队自带项目与资金来本实验室进行合作研究。
一、资助领域与研究方向
1、胃肠道肿瘤发病机制、诊治相关基础研究及临床转化应用;
2、中药材抗胃肠肿瘤应用研究;
3、胃肠肿瘤交叉学科研究。
二、申请人员资格
1、导师为甘肃省人民医院正式职工、入学不超过2 年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博士后;
2、甘肃省人民医院获得硕/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在职职工;
3、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的甘肃省人民医院的在职职工。
三、申请时间
本年度硕博士/博士后研究基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30日。
四、申请审批程序
(1)课题申请者填写《国家卫生健康委胃肠肿瘤诊治重点实验室硕博士/博士后申请书》,电子版申请书提交至“甘肃省人民医院科研管理平台”。
(2)基金项目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并经实验室办公室批准后立项。
(3)获得资助的申请者与实验室签订合同,正式列为本实验室硕博士/博士后基金项目。
五、获准项目资助款项及用途
(1)凡经审批通过的课题基金只能用于本实验室硕博士/博士后基金项目的研究。一般资助项目金额为5万元/项,重点资助项目金额为10万元/项。
(2)基金使用范围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胃肠肿瘤诊治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使用管理条例”。
六、成果归属
获得得本实验室硕博士/博士后基金资助所获得研究成果归属规定如下:
1、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发表论文要求通讯作者(导师)必须以“国家卫生健康委胃肠肿瘤诊治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
2、甘肃省人民医院在职职工获得的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科室共有,发表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必须以“国家卫生健康委胃肠肿瘤诊治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
3、本实验室的正式名称为:
(中文)国家卫生健康委胃肠肿瘤诊治重点实验室,兰州市东岗西路204号,730000;
(英文):NHC Key Laboratory of Diagnosis and Therapy of Gastrointestinal Tumor, Lanzhou, 730000, China;
另外,在致谢部分需标注“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Non-profit Central Research Institute Fund of Chinese 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2019PT320005)。
七、基金课题负责人责任和义务
硕博士/博士后基金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以便完成申请书中制定的科研内容,达到预期的研究目标。课题负责人应按实验室科研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阶段性研究工作情况的填报、课题的总结、科研档案的管理、成果的汇总和财务结算等工作。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渊婷 陈小婕 李永红
联系电话:0931-8281223,8281364
E-mail:616054318@qq.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204号,甘肃省人民医院临床研究与转化医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730000
国家卫生健康委胃肠肿瘤诊治重点实验室
2022年2月24日
附件1.
国家卫生健康委胃肠肿瘤诊治重点实验室
2022年度硕博士/博士后基金项目申请书
课题名称:
起止时间:
申 请 人:
导师姓名: (在读硕博士/博士后填写)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二O二 年 月 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胃肠肿瘤诊治重点实验室制
填表说明
一、 填写申请书前,请先上网查阅我室资助课题申请指南及有关规定,申请书中的各项内容请实事求是填写。
二、 课题申请截至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评审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者本人。
三、 联系人: 李渊婷 陈小婕 李永红
电话:0931-8281223,8281364
E-mail:616054318@qq.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204号甘肃省人民医院临床研究与转化医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730000
一、 基本信息
申 请 者 信 息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学历/学位 |
|
职称 |
| 电话 |
|
导师姓名 | 在读硕博士/博士后填写 | 主要研究领域 |
|
项 目 基 本 信 息 | 项目名称 |
|
资助类别 |
| 申请经费 (万元) |
|
执行年限 |
|
摘 要 | (限400字) |
关键词 | (限5个) |
二、 报告正文(8000字以内)
(一)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
1.项目的科学依据,意义和创新点
2.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
3.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4.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5.年度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成果
(二)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
1.研究基础
2.工作条件
3.申请人简历
三、 经费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经费支出预算 | 预算金额 | 计算依据与说明 |
材料费 |
|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
|
燃料动力费 |
|
|
差旅费 |
|
|
会议费 |
|
|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费 |
|
|
劳务费 |
|
|
专家咨询费 |
|
|
其他支出 |
|
|
合计 |
|
|
|
|
|
四、项目主要参与人员情况
五、单位签字、盖章页
申请者承诺: 我保证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如果获得基金资助,我将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保证研究工作时间,认真开展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若填报失实和违反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
申请人所在科室审查意见 科室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学术委员会意见 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重点实验室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2
国家卫生健康委胃肠肿瘤诊治重点实验室硕博士/博士后基金使用
管理条例
(一)课题研究工作管理
1、课题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按照申请书所提计划,制定详细计划(包括阶段计划、工作进程、预期阶段成果等)。如改变计划,或变更课题内容范围以致影响最终成果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报实验室批准。
2、课题负责人应按计划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阶段报告,简要汇报阶段完成情况、主要阶段成果。
3、课题如需延长研究时间或增加研究经费,必须办理申请及批准手续。
4.凡在实验室参加开放课题研究的人员,必须在专职人员的指导下按规程操作、使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或委托本室有关专职人员共同参加课题的实验。
5、对不能取得满意进展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课题,对不能保证在本室有足够工作时间的研究者,实验室有权予以警告,直至取消对该课题的资助。
6、重点实验室硕博士/博士后基金承担人必须于规定时间向重点实验室提交本年度工作的总结报告,课题结束后应及时写好书面结题报告上报重点实验室。对于无故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的课题,重点实验室将停止提供经费。遇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期完成时,应及时向重点实验室报告情况,将酌情决定减少或暂停经费资助。
7、课题承担人在充分遵照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无偿使用重点实验室公用仪器。利用开放课题经费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归属重点实验室所有。
8、由重点实验室提供经费的硕博士/博士后基金项目,其研究记录及有关资料、菌种等均归本室所有。若有必要,项目研究人员可以将记录资料的复印副本以及课题组采集、分离的菌株拷贝培养带回原单位保存。
(二)课题经费使用与管理
每个硕博士/博士后基金项目的经费资助额度为5-10万元,一般要求在2-3年内结题。除了每年规定时间的课题申请外,申请者如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在与重点实验室联系后,可随时向本实验室提出开放课题申请。开放课题由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是否给予资助。
1、硕博士/博士后基金项目批准后,经费拨款分两次进行:课题申请者在收到项目资助通知书之日起,即可获得总资助额的50%,待有一篇论文被发表(或录用)后,再拨清余下的50%。实验室提供资助的资金应用于项目研究,不能用于支付劳务、通讯、招待和交通等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如下:
(1) 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业务费用(包括材料费、专用小型仪器及设备购置费、仪器设备使用费、加工费、测试费和协作费),不少于总资助额的60%;
(2)学术活动费(包括本实验室同意参加的国内学术会议、科学考察、调研、评审及鉴定费用),不超过总资助额的15%;
2、实验室资助的课题应尽可能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因工作需要且本实验室确实无力解决的少量特殊小型设备、原材料和测试项目,经本室批准后方可外购、外测,并凭发票在本项目经费中支出。所购的设备归本室所有,相关测试资料归本室存档。
3、课题研究结束后,结余的经费及剩余的原材料、零星器材等一律留在实验室,不得带走或他用。